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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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5月08日 00:00 作者: <span class="WP_VisitCount" url="/_visitcountdisplay?siteId=4&type=3&articleId=215690">5668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湖北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精神,从2020428日起,我省纳税人已开通远程办税渠道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现就有关办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如何操作

    1、手机客户端申报(推荐使用)

    教职工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并根据软件提示和引导完成申报即可,无需再填写纸质申报表。如存在需要退税的情况,可以自行绑定银行卡,办理退税申请,退税款进度可在APP中查询。(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附件1

    2、电脑端网页申报

    教职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无需再填写纸质申报表。

    3、邮寄申报或办税服务厅申报

    邮寄申报:教职工需将相关申报表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具体见附件2

    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教职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纳税申报表,到青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和平大道与建设三路交汇处),现阶段到现场申报需提前预约,具体流程请咨询青山区税务局,咨询电话027-86530881

    二、汇算前要做的准备工作

    1、核实2019年度本人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情况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如您未使用过“个人所得税”APP,请先下载注册。

    2)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选择【2019年度】,勾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类型,即可查询2019年度“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及2019年每月个税申报明细。

    2、核实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若您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尚未填报,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补填信息。

    2)若您2019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为2019年,查看相关信息后进行修改或作废相关信息。

    3、添加银行卡信息。

    年度汇算时,需要您本人的银行账户办理补(退)税手续。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银行卡】中添加银行卡信息(中国境内开设的I类银行账户)。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1请大家在2020630日以前完成办理。若无法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建议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

    2、在核实个人收入的过程中,若对2019年度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存有疑问,请登录财务综合查询系统进行核对。

    3、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劳务报酬”一栏的数据需要自行添加导入后才有数据,请有校外劳务收入的教职工申报时注意。

    4、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老师,需在汇算清缴申报前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才能在年度汇算中享受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52019年年初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还可以在本次汇算中进行更改,老师可以自行测算,选择最有利的年终奖计税方式(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并入年综合所得)进行计税。

    6、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功能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款,非必要请不要点击。师生若发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存在与本人无任何关联的单位或公司信息,如确认为冒用信息,方可通过“申诉”功能进行处理。

    四、税务风险提示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参考“附件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也可以直接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纳税服务热线123662、青山区税务机关对外咨询电话027-86530881;也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在网页左上角选择地区“湖北”,通过“纳税咨询”模块进行在线咨询或留言咨询;或者微信搜索“湖北税务12366企业号”,通过智能12366咨询系统进行在线咨询。财务处联系人:熊选,联系电话:68862458,联系QQ 495894142

     

    附件:附件1、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快速操作指引(手机APP版).pdf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doc

          附件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pdf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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