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由于个人收入系统多次升级,部分老师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金额与报税金额不一致。由于疫情影响,原定于2月进行的调整工作,将在本月工资进行相应调整。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将根据青山区税务局有关规定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中的房贴和电话补贴不为免税项目,应列为应纳税所得额,将在4月工资中补扣1-3月份房贴和电话补贴的应纳税额。
财务处
2020年4月14日